经中国奥委会常务执委会审议,中国奥委会内设办事机构调整如下。
一、秘书部
二、行政事务部
三、法律事务部
四、群众体育部
五、竞技体育部
六、青少年体育部
七、财务部
八、人事部
九、科教部
十、新闻宣传与文化遗产部
十一、监督部
十二、市场开发部
经中国奥委会常务执委会审议,中国奥委会下设专项委员会调整如下。
一、性别平等委员会
二、国际关系委员会
三、医务与反兴奋剂委员会
四、市场开发委员会
五、新闻宣传委员会
六、奥林匹克文化与遗产委员会
七、运动员委员会
八、奥运选手委员会
九、群体委员会
十、运动员陪同人员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