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新办法,吸引社会优质科技资源进入文博行业

2020-07-06 15:42 中国体育博物馆

  近日,北京市文物局在其官网公示《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以解决文博事业对科技创新的迫切需求,吸引社会优质科技资源进入文博行业,参与前沿科研合作,进一步规范对北京市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的管理。

北京市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首都文博事业发展,加强自身建设,推动科研创新,规范管理北京市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参照《国家文物局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是指由北京市文物局(以下简称“市文物局”)认定,符合市文物局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方向,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承担科研合作任务、探索“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合作模式、促进市文物局局属单位科研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载体。

  第三条 科研基地的建立旨在解决文物、博物馆事业对科技创新的迫切需求,吸引社会优质科技资源进入文博行业,参与前沿科研合作,加强市文物局局属单位科研队伍建设,有效发挥科研工作在文博领域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为落实首都文博事业发展战略、推动文博事业发展、打造高水平科研团队、保护利用好首都文物资源提供重要支撑。

  第四条 市文物局按照“分批认定、统一管理”的原则,对科研基地进行认定和管理。

  第五条 科研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方向符合市文物局科研工作的发展目标、符合创新的重点方向和重点任务,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研究能力;

  (二)在所申报的研究方向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完成重大科研任务的实力;

  (三)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四)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设施完备并符合科研要求。

  第六条 重点科研基地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申请科研基地的单位向市文物局提出申请;

  (二)市文物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三)市文物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核并认定重点科研基地;

  (四)重点科研基地经认定后统一命名为“北京市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第七条 科研基地设主任和副主任,由科研基地所在单位和市文物局指派担任。

  第八条 科研基地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审议科研基地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科研基地重点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学术委员会应包括2-3名市文物局专家。学术委员会名单经科研基地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文物局备案。

  第九条 市文物局支持科研基地和局属单位合作交流,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第十条 科研基地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市文物局负责项目总体管理,项目参与主体包括市文物局局属单位、科研基地单位。市文物局局属单位与科研基地作为项目共同承担单位,合作开展研究,市文物局局属单位是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

  第十一条 市文物局依托局属单位对科研基地实行项目跟踪管理,进行项目中期检查,组织结项验收。

  第十二条 市文物局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科研基地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三条 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科研基地,视工作需要可加大支持力度;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科研基地,保留科研基地资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科研基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暂不开展新的项目合作,整改后复评结果仍为不合格的科研基地,撤销其科研基地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基地。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北京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资格:

  (一)不接受市文物局的跟踪管理,或不参加绩效评估;

  (二)科研基地被依法终止;

  (三)科研基地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四)科研基地在合作或科研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等市文物局认为应该撤销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